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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砥砺前行——4.15六周年回顾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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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0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年前的今天,京哈高速北京张家湾收费站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动保事件——4.15京哈高速救狗事件。520只持有“检疫证”的待上餐桌的犬只,被数百名闻讯赶来的北京爱心市民团团围住,最后事件以两家机构共同出资“购买”救下结束。
      4.15事件整整6周年,回顾动保历程,纪念这次里程碑式事件,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向所有为中国动物保护的进步付出艰辛努力的志愿者们致敬。

近年来,国内发生数十起爱心市民阻止长途贩运狗(猫)车救狗(猫)事件,其结局可谓一派乱象,有市民花钱购买犬只安置的,有货主打着飞的隔空补证的,有因为无检疫证或检疫证存在瑕疵,犬只被政府罚没后移交动物保护机构安置的,有货主被处罚的,有动检员被吊销兽医资格的,还有盗用现场图片在海外骗捐的,也有个别爱心人士因治安原因被拘留的。更有甚者,事发地政府为了平息事件,悄然自掏腰包解决,以安抚要求得到经济补偿的货主,以及坚决拒绝购买犬只的志愿者。
      为什么单单在作为“货物”的犬只运输中会出现这种极为特殊的现象,而在其他货物运输中鲜见此类行为?一切均归因于犬猫运输中货主所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简言之,如果检疫证是合法的,拦车救狗后坚持要求查办不放行就是违法的;如果检疫证不合法,则货主、承运人、开具检疫证的动检部门,以及坚持以“检疫证本身是真实的”为由拒绝查处相关责任方的事发地动检部门都涉嫌违法。

【壹】
目前查获的食用用途犬猫运输货车,
其检疫证全部违法

2011年10月农业部颁布了犬、猫及兔等共3部产地检疫规程,该检疫证是证明犬猫健康无疫病可以运输的必备通行证。按照犬产地检疫规程,以及2013年《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规模调运的犬只若要取得合法的检疫证明,技术门槛非常之高。2016年《农业部关于开展跨省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全国范围内实行跨省调运畜禽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各地跨省调运畜禽检疫数据信息由出证终端实时传入中央平台数据库。跨省调运畜禽附有手写检疫证明或在中央数据库中无法查询到信息的检疫证明,一律按照未附检疫证明进行处理、处罚。

      以犬产地检疫规程为例,该规程规定的检疫合格标准包括:

1.出具检疫证必须一犬一证;

2.必须提前3天申报检疫;

3.饲养场申报检疫的,应提供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

4.个人申报检疫的,应出示狂犬病免疫证明;

5.无论饲养场还是个人申报检疫,所有的必须提供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

6.实验室检测报告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

7.实验室检测报告内容对于犬只,包括包括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检测;对于猫,包括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检测。特别是,无论犬还是猫,必须还包含: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即,犬三项,猫二项)

8.犬、猫狂犬病免疫期应超过21天;

9.逐只、逐项进行临床健康检查;

10.所有数据报中央数据库......

      如此严格的条件,对于那些只有一个聘用的无资质的所谓“官方兽医”的乡镇动检所而言,对于那些密密麻麻堆积在笼子中根本连数量都无法数清楚的整车犬只而言,开出以“省级实验室检测报告”为基础依据的合法检疫证简直是天方夜谭。批量运输来历不明犬猫的检疫证无一合法。


【贰】
产地检疫证用途仅为运输中通行凭证,
不能混同于屠宰检疫证

规范饲养的犬只,为运输之需是可以申报并合法取得检疫证的,比如家养宠物犬,工作犬等,凡是具备养殖档案(养犬登记证等)和免疫证,即可按程序要求申报检疫。

      必须强调的是,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只是动物运输的通行证,绝非屠宰检疫证。我国没有犬猫的屠宰检疫规程,换言之,一切经营性的以食用为用途的规模性犬猫屠宰都是非法的,犬肉、猫肉均无检疫,无法合法地流向餐桌。某些商贩偷梁换柱,将持有的“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作为“屠宰”检疫证进行屠宰并销售,是违法的。

      有人认为既然没有屠宰检疫规程,按照“法无禁止即为许可”的原则,经营猫狗肉无须许可,即为合法。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食品检疫和卫生许可是食品安全法的强制要求,应按照“法无许可即为禁止”的原则来理解,只能经营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安全食品。亦即,猫狗肉和鸵鸟肉、鳄鱼肉、老鼠肉、人肉一样,没有检疫标准,无法检疫,不能合法经营。


【叁】
市民应积极采取措施合法举报,
不应自行拦截

市民认为所有规模运输的犬只(正规的工作犬调运除外)均检疫证有伪或无检疫证,以此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是合法的公民权利。但是,市民并无执法权,不能自行拦截行使中的车辆,以免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对自身和他人造成伤害。即便动机是正义的,以一种不合法的方式去阻止另外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可取的,甚至自身也可能涉嫌违法。值得肯定的是,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选择理性方式,他们通过向警方和动检部门举报,由警方拦截查验来阻止非法运输行为。农业部也越来越肯定民间志愿者在强化检疫监督、防范食品安全隐患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在实践当中举报很难,涉案地区动检部门甚至警方往往不作为,故意放跑狗贩子;或者动检部门本身素质就很低,不了解狗贩子的违法性;甚至还有动检部门与狗贩子沆瀣一气,违法给其开具检疫证,给违法行为开绿灯,当保护伞。狗贩子也经常会纠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甚至与爱心市民直接发生治安冲突。以上都给合法举报设置了很多障碍,但即便如此,也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去“以恶制恶”,合法是公民行为的底线。

      举报艰难,这就是中国动保之路漫长而曲折的现状。这种艰难的条件,也对举报人提出了更高的掌握法律知识技能的要求。只有掌握动检部门可能因何违法,才能更好约束、监督他们不合法的作为或不作为。合法投诉及举报的知识甚至技巧,是举报人应该学习的,而不仅仅是凭一腔热情。


【肆】
市民举报的积极意义更多在于食品安全,
而非仅仅在于拯救动物生命

绝大多数救狗市民认为,犬猫是人类的朋友,不应当被食用;这些犬猫很多是偷盗抢夺甚至毒杀得来,既然政府一直不能出台政策有效制止这些非法行为,就只能依靠民间行动来影响政府行为,提高犬猫商贩运营成本,从而遏制此产业链的蔓延。

      从正面意义上讲,食品安全已经作为一项最重要的民生要素,被政府高度重视。规模运输的犬猫检疫形同虚设,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隐患。市民遏制犬猫食用的行为,正是通过民间的力量协助政府更加关注食品安全,完善该领域监管,此正面意义不应被忽略。所以,在举报的时候,应更多强调“无检疫证”或“检疫证非法取得”,而非犬猫可怜不可怜,该不该吃。吃狗肉违法吗,不。猫狗可怜的理由无法说服政府采纳举报意见。以来源不明作为举报原因,因为缺乏“盗毒抢”的直接证据,警方无法直接予以采信。因为在农村,犬只有可能走街串巷收购,这种零散收购本身确实无法提供来源。

      有人担心,一味强调运输没有检疫,是否会催生农业部出台猫狗肉的屠宰检疫规程?从国际趋势来看,即便传统上是狗肉消费大国的韩国,这一习俗也日渐式微。出台屠宰检疫规程在技术上没有难度,恰因如此,这么多年缘何并未出台猫狗肉屠宰检疫规程,我们坚定相信农业部不会逆世界文明之潮流,做出与时代发展相悖的蛮荒决定。


【伍】
政府应高度重视犬猫运输中的“盗毒抢”现象

民间调查显示,犬猫运输中存在大量的“盗毒抢”问题。虽然在实践中很难就一车来历不明的犬只以“盗毒抢”案由去举报,但很明显,民间存在大量此类事件,不但引发治安问题,更有甚者,激化民众矛盾,在盗狗贼和失主间常有冲突,甚至死伤屡见不鲜。

      例如,有盗狗贼用弓弩误射杀狗主人,甚至误射杀同伴;村民犬只被盗报警得不到处理,对盗狗贼动用私刑导致死伤;盗狗贼翻墙进院盗狗被藏獒咬死;价值数十万元导盲犬被盗狗贼掳走差点进狗肉馆;吃狗肉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狗车上的犬只不乏家养名贵宠物,甚至有的项圈就超过按重量计价的“狗肉”价值;不时有市民在车上找到自己的被盗犬;假牌照盗狗车辆肆虐乡里导致人心惶惶......

      所有这一切,每年“盗毒抢”数量数以百万计,难道还不足以令警方引起重视?仅以“货值不明”为理由一刀切不予立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应引起足够重视,遏制犬只“盗毒抢”源头,消除这一领域巨大犯罪隐患。


【陆】
消减“拦车救狗”事件,
重在政府监管,而非公民自律

每次拦车救狗事件都引起巨大社会反响,牵动大量社会资源。如果当地政府经验不足,处置不当,甚至可能会衍生为突发公共事件,给社会治安、社会和谐带来负面影响。应当说,某些商贩不是罪大恶极的刽子手、盗窃犯,只是以贩卖犬猫为“营生”;而对于拦车救狗的市民,有关部门应当从深层次理解和关注民众的真正诉求和正面积极意义,而不是简单化地将他们视作扰乱治安抢夺犬只的社会人员。如何化解贩卖犬猫的商贩和拦车救狗的市民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政府应加强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检疫监督管理,对于无检疫食品一律从严查处;另一方面,应逐步引导公民文明健康的食品消费理念。

      并且,既然此类事件中的犬猫运输检疫证全部为“真证假检”,并且在运输的终端全部都是非法的私屠滥宰,给民众食品安全造成巨大隐患,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规定,叫停以屠宰为用途的规模性犬猫调运。

      如果政府可以积极作为,如果政府重视志愿者举报行为,如果政府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动物运输和检疫相关文件执行,哪里会有这么多民间人士自行拦截,哪里会滋生如此多的社会矛盾?


【柒】
中国动保在成长,在进步

近年来,在数十起类似事件中,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得到快速成长。从开始的忙乱无措,现场凑钱买狗,到后来与政府良性沟通,集体发声坚决拒绝购买;从乱分流导致疾病扩散,到有序地排查传染病,隔离观察治疗;从多头募捐,到统一指挥小组,指定账号,公示账目;从救下动物是唯一目标,到主要目标转向对货主及开证兽医进行源头处罚的执法诉求;从过度医疗,到尊重医学标准接受理性安乐;几年的变化是巨大的,志愿者为之付出的艰辛和心血也是难以估量的。可谓个中滋味,亲历者自知!

      虽然《动物保护法》看起来仍遥遥无期,但从两会提案的变化,从政府处理此类事件方式的改变,从民间资源的逐步有序整合,从舆论导向的转变,可以认为,从4.15事件开始,我国的动物保护已经迎来了迅速发展的新纪元。虽然其中尚存不尽如人意之处,也出现了很多矛盾和问题,这是民间动保组织发育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问题;随着时代的进步,对动保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对公益透明化的需求也会越来越高。动保队伍会越来越壮大,越来越规范化、科学化,离动物保护的黎明会越来越近。



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6年前的那个推动中国动保的里程碑式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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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的那个深夜,“我们”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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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焦急的爱心人士站在车顶,只是想给它们一点干净的饮用水,却无从下手...满车都是渴望活下去的眼睛,跟狗贩子的谈判还在艰难进行,生命在一分一秒中无声流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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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夜,我们这些“城里人”才惊悚得知,中国的狗狗,竟会有这样触目惊心的悲惨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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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小协基地,这些重获新生的犬只,极度惊恐,根本不敢下车。光卸车,进行了大概6个小时,人仰马翻,大家满身满脸溅的都是混着屎尿的泥水,很多志愿者被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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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第一次知道,密密麻麻的堆积,会让它们因窒息和伤病而无声死去。而尸体,狗贩子也不会放过,会廉价卖给狗肉馆照样给食客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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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第一次知道,狗妈会生产在自己去往餐桌的拥挤肮脏颠簸的路途中,小奶狗被挤压踩踏无法存活,甚至直接被周围饿疯了的狗狗连着脐带一起吃掉,而妈妈也在生产后照样被卖到狗肉馆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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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场景,相信你们都记得,相信你们都不会忘,在此次事件中,走出了一大批包括你我的中国动保人。让我们不忘初心与使命,砥砺前行。



感恩这次事件  感恩动保之路有你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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